陜西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
共享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要求,為進一步深化我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工作,推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運行,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優化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
(一)加快拓展平臺覆蓋范圍。按照“應進必進”要求,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領域項目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逐步將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資源、資產股權、環境權交易等按照我省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標準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托現有平臺進行交易,做到“平臺之外無交易”。(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根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系統梳理省級公共資源的類別和范圍,對《陜西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6年版)》進行修訂完善,各市(區)結合實際,印發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加快推進目錄內公共資源進入平臺交易。根據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要求,建立動態管理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其他成員單位參與)
(三)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對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農村集體產權等資產股權,排污權、用能權等環境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健全出讓或轉讓規則,引入網絡競價、招標投標、掛牌拍賣等競爭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各設區市政府督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牽頭部門,盡快完成現有平臺機構整合、人員配備、場地建設和運行服務,促進平臺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以滿足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需要,推進市、縣項目進入平臺交易。(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五)促進公共資源跨區域交易。探索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跨省域、跨市域合作。選擇省內重點區域進行試點,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跨區域合作,鼓勵省內市場主體在有條件的地方自主選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其它成員單位參與)
二、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水平
(六)健全平臺電子系統。明確交易、服務、監管各子系統的功能定位,健全優化各類公共資源電子系統建設,加快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推進全省系統部署運行。加強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息安全建設,確保系統和數據安全。優化數字證書(CA)服務,降低數字證書(CA)收費標準,減輕市場主體負擔,促進數字證書(CA)在全省范圍內跨部門、跨區域互認,并按國家要求逐步實現全國互認,推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擔保保函在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廣泛應用。(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其他成員單位參與)
(七)強化公共服務定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主要運行服務機構,應當不斷優化見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務,增強服務效能,積極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分析,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數據支撐。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得將重要敏感數據擅自公開及用于商業用途,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監管職能,不得限制交易主體自主權,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符合省級標準的電子交易系統與公共服務系統對接。(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其他成員單位參與)
(八)促進信息資源共享。發揮好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系統的樞紐作用,通過橫向與交易系統和監管系統對接,縱向與國家、地市服務平臺對接,實現全省各級平臺信息數據實時推送,與各行業信用、監管數據的共享,為交易信息匯集、大數據分析、資源共享、信息發布等提供在線服務。進一步統籌公共資源交易評標評審專家資源,完善專家管理辦法,加強公共資源交易評標評審專家動態管理、專家資源共享和異地評標、評審。(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其他成員單位參與)
(九)精簡管理事項和環節。落實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相關要求,系統梳理交易流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能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推廣多業務合并申請,通過“一表申請”將市場主體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續重復使用并及時更新。積極推行交易服務 “一網通辦”,分類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事項,公開辦理程序,不斷提高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比例,提升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服務質量。(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其他成員單位參與)
三、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
(十)強化部門協同監管。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牽頭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研究制定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并向社會公開,進一步推進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職能相分離,增進監管合力。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接收、轉辦、反饋工作機制,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實現部門協同執法、案件按時辦結、結果主動反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綜合監管。(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信用監管。加快推進我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和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各行政監管部門要及時將市場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信用信息歸集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盡快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的互聯互通,依法依規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各設區市政府,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成員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信息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廣智慧監管。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市場主體、中介機構和交易過程信息全面記錄、實時交互,確保交易記錄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責任可究。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在線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并預警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會同執法部門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督執法力度,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準確性。推進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系統與陜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對接。(各設區市政府,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成員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全過程信息公開。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引導和督促參與公共資源交易過程的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及時公開全過程交易信息。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加強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各設區市政府,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成員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組織實施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審查監督委員會協調機制,加強政策指導、工作協調,統籌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工作。各設區市政府要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工作,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對本行政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業務指導。各設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保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運行維護經費,加大人員、設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各設區市政府與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健全制度規則和標準規范。加快推進我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立法進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各領域管理體制,完善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機制。根據相關領域公共資源法律法規和特點,完善全省分類統一的交易制度,結合進場項目,完善交易規則。推動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落地落實,梳理我省交易服務事項、流程,制定交易平臺服務標準。建立制度規范清理長效機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經濟發展狀況,定期對我省現行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設區市政府與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考核和督促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要將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目標考核管理,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公共服務、行政監管和市場規范等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市場主體和第三方評議機制,并向社會公開相關情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實施方案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對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工作成效明顯的進行表揚,對推進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審監委其他成員單位參與)
各設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站位,深刻認識新形勢下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工作協調,抓好任務落實,促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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